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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服务内容

▪ 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主持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工作

▪ 受人民法院指定为清算组,主持公司强制清算工作

▪ 接受管理人或清算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为管理人或清算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 接受债权人委托,代表债权人参加破产清算、破产重整、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等程序,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 接受股东委托,代表股东参加被投资企业的破产清算、重组、解散清算、强制清算等程序,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接受投资者委托,协助其选择投资对象,代表投资者参与收购破产、重组企业

▪ 接受金融监管部门委托,组织实施问题金融机构的托管、清理和关闭

▪ 接受相关方委托,处理与解散、破产等相关的各类诉讼、仲裁

▪ 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合作进行破产与重组领域课题的研究